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在执法中发现,狮山镇官窑小榄及大圃马东村内存在两家无牌无证的违法拆解废油桶加工厂。
在初步确定情况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一举捣毁了这两家“黑工厂”。现场检查时,加工厂正从事加工生产。
经查,两家加工厂均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违法对废油桶、化工桶进行清理洗涤、拆解,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未依法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厂房内遍布油污,气味浓烈,对旁边的环境造成污染。
针对违法加工场的犯罪事实,执法人员迅速固定证据,并由环保警察现场带走10人进行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这家加工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标准,涉嫌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国法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对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产生、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违反国家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企业家要经营处置处理废油,首先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根据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从事废机油、煤油收集、贮存、经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款执行。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今年4月22日,南海区、镇两级生态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排查广佛跨界河涌工业污染源,17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共检查涉水企业5家,揪出3家问题企业。
2支环保执法队伍分别对大圃和小塘辖区内5家涉水企业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手续及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大圃分队检查了3家企业,其中发现某不锈钢厂氧化铁堆放过程中有部分废水流至厂内下水道流出厂外,执法人员现场取水样3瓶并向其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传唤该厂负责人到区局作进一步调查。
小塘分队检查了2家企业,包括狮中某铝材喷涂厂因排水管网设置不规范,执法人员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狮西某酸洗厂现场取水样一瓶,执法人员将根据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