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购物中心开展商品包装专项检查,现场发现茶叶销售区一款“雨林古树茶礼盒”(规格:420克/盒)和“雨林古树龙凤呈祥白茶礼盒”(规格:400克/盒)的包装层数均为4层。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上述两款茶叶礼盒均不符合《GB23350-2021》国家强制标准中对商品包装的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之规定,构成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立即自查整改。
2023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克拉玛依区某茶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元正红茶”茶叶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商品实际体积为8370444立方毫米,该商品的最大允许体积为557143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元正红茶”茶叶。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2023年11月29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百货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茶叶销售区一款“信记号”(规格:375kg/盒)茶叶礼盒,包装含纸包装、真空塑料袋、单个硬纸盒、总体硬纸盒,包装层数共计4层。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茶叶礼盒不符合《GB23350-2021》国家强制标准中对商品包装的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之规定,构成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立即自查整改。
2023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克拉玛依区某茶叶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店销售的“天福白茶”茶叶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商品实际体积为2180647立方毫米,该商品的最大允许体积为142071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天福白茶”茶叶。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2023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商贸行开展现场检查,对其销售的燕窝罐头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商品实际体积为5665440立方毫米,该商品的最大允许体积为160714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燕窝罐头。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湖县某供销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23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湖县某供销超市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超市销售的云南滇红印象山水茶叶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商品实际体积为10584000立方毫米,该商品的最大允许体积为371429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云南滇红印象山水茶叶。经复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2023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克拉玛依区某鲜奶吧开展现场检查,对该店销售的驼奶粉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商品实际体积为19737360立方毫米,该商品的最大允许体积为848571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驼奶粉。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八、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轮台县某茶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15日,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轮台县某茶庄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有现存待售的5盒正山小种茶叶,制造商:武夷山市红日岩茶厂,有四层外包装,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茶叶超过了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包装层数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架过度包装茶叶。
2023年11月24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塔城市某茶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经营的茶叶进行外包装空隙率测量,标识为“正山小种”的产品由外至内分别有长方形纸盒、内装铝制圆盒包装,层数共计2层,净含量200克,(长方形外包装参数为380·240·100mm),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产品空隙率达到71.4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上述茶叶产品。
十、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田市某茶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10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田市某茶叶店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78.18%,该产品的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上述茶叶礼盒。